

第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颁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第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01日 04 版)